今天看了人民日报指责总部设在纽约的“人权观察”发表了《全球年度报告(2012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其从所谓的维权人士、司法改革、言论自由、宗教自由等方面“观察”了中国2011年的人权状况。该组织虽定名为“观察”,却缺少实证观察者应有的客观、公正精神,以致在报告中对中国人权状况严重歪曲,成了别有用心的《报告》。
其中,对中国司法改革的“观察”尤为片面、失实。《报告》称,“公安机关支配的刑事司法体系过度依赖被告供述。薄弱的法院和被严厉限制的辩护权,意味着刑讯逼供仍为普遍现象,司法不公事件屡见不鲜。”
我认为该《报告》把中国的司法现壮作了客官、真实的总结。公安、检察、法院三者的关系,有一个很形象的段子:公安是做饭的、检察是送饭的、法院是吃饭的。公安做什么饭,检察都得送到法官的审判台上,法院无论送的饭是否难吃、夹生甚至根本就不是饭都得吃下去。对于公安机关在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地位,真正的中国人都知道,外国其实也有很多人知道个中奥妙,公安机关的首长一般都是当地的副省长、副市长、副州长、副县长,还有很多是当地的政法委书记,当地党委班子的常委(我们云南的公安厅长就是省政法委书记),是领导检察和法院的,最终的话语权在谁哪里,还不清楚吗?无论是李庄案、北海案、贵阳案莫不如此。